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
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
第 166 號
《關於廢止〈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〉的決定》已經2023年6月21日第1次公安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佈,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部 長 王小洪
2023年6月29日
關於廢止《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》的決定
公安部決定廢止2005年8月18日發佈實施的《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》(公安部令第79號)。
本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
第 166 號
《關於廢止〈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〉的決定》已經2023年6月21日第1次公安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佈,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部 長 王小洪
2023年6月29日
關於廢止《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》的決定
公安部決定廢止2005年8月18日發佈實施的《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》(公安部令第79號)。
本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